今年上半年,金融对实体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防控成效明显。
金融与实体经济密不可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基础,是金融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要打好实体经济基础,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之间的关系。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为实体经济创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从总量看,今年上半年,无论是货币供应量还是社会融资规模、人民币贷款等数据均保持了较快增长。6月末,M2增速为8.5%,连续3个月保持这一水平。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3.2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3.18万亿元;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增加9.67万亿元,同比多增6440亿元。
从结构上看,上半年,为加大对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2019年新年伊始,央行通过降准释放流动性1.5万亿元,并扩大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优惠政策的覆盖面,还开展了2575亿元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5月15日起,央行对千家县域农商行实施定向降准并分三次实施,共释放长期资金约2800亿元,保持了信贷投放的平稳有序,精准地、逐步地将释放的长期资金全部投放到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
总的来看,这一系列货币政策操作有利于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金融市场利率合理稳定,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为稳增长创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条件。
上半年银行派生货币的能力明显增强,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6月末,金融机构超储率为2%,比上年同期高0.2个百分点;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处于较低水平,6月份的平均利率为1.7%,比上年同期低1.03个百分点;金融机构货币派生能力增强,货币乘数达到6.14,处于较高水平。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及时化解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今年6月,受到个别风险事件影响,货币市场波动性一度增大,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非银机构的流动性状况堪忧。在央行及时开展公开市场操作并强化市场预期引导、稳定市场信心的背景下,市场流动性重回平稳,中小机构融资状况明显好转,平稳度过了半年末季节性紧张的时点。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根本上需要深化金融改革。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4年之后,今年上半年,存款保险基金机构终于成为独立主体。这是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期制度性安排之一。作为金融业的一项重要基础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制度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宏观审慎监管一起,共同构建起我国的金融安全网。在当前内外不确定性因素增多、风险和挑战增大的背景下,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风险的处置机制,有利于实现金融生态的良性循环,有助于更好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从外部看,全球央行重回货币宽松政策,从内部看,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在内外不确定因素之下,我国接下来要继续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平衡好促发展与防风险之间的关系。在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和发挥好资本市场功能之间,形成三角形支撑框架,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良性循环。(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陈果静)